“某市能见度日均值大于10公里且当天超过16个小时能见度大于10公里时,视为‘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如果当天湿度日均值高于85%并且PM2.5日均值低于0.075 mg/m3时,也视为达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这是山东省环保厅在《山东省环境空气水平能见度监测技术规定》里对“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规定。
通过提出“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这一描述性指标,把专业的环境监测数据转化为具象的视觉感受,既让普通公众能理解、判断和监督环境监测数据,也有利于提高政府监测的公信力。
山东省环保厅监测处处长张庆伟对记者说:“实际工作中,在技术性指标的基础上引入描述性指标是完全可行的。能够看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是人们最希望达到的目标,‘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增加了,说明空气质量在改善。”
张庆伟表示,用能见度和PM2.5指标来评价空气质量都有一定的综合性,涵盖的污染物种类较多,能够定性地评价空气质量状况。而能见度指标又比PM2.5指标更具优越性,人们通过能见度的高低,进而了解空气质量状况,更贴近公众的感受。这与山东省之前提出的“河里有鱼”的目标相似。
“‘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提出,是山东省环保厅对公众环境诉求的积极回应,是从公众的实际出发考虑问题,正面回应当前公众对环境问题关注的具体措施,体现了环境监测贴近群众、积极为老百姓服务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