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将逐步提高对超标排污、擅自接入公共排水管网、无证排放污水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目前,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执行的是由建设部颁发的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以及2010年北京市颁布的《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对于违规行为的罚款最低1000元,最高3万元。
今年1月1日,国务院颁发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处罚上限全面提高,最高达50万元。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新闻发言人汪政良表示,北京市也将逐步按照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调整罚款上限最高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