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最大的纺织品生产和加工基地。但与此同时,纺织、印染也是我国的重点污染行业。据统计,2011年纺织企业 工业废水 排放量达24亿吨,COD排放量29.2万吨,氨氮排放量两万吨,各项污染指标均为工业行业中的前3名。
在新标准实施前,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1992),而麻纺、缫丝、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对于纺织染整工业,与早期的标准相比,纺织染整行业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提高,新标准的改变主要体现在:
第一, 增加了总氮、总磷、可吸附有机卤素(AOX)三个因子的控制;其次, 大幅度收紧CODcr、BOD5等各项指标,收紧幅度均超过20%,部分甚至达到50%(见图1)。
第二,增加了敏感地区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而且各项指标进一步收紧,基本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部分污染物因子甚至达到一级A标准。
新制订的缫丝、毛纺、麻纺工业3项标准,针对各类纤维生产加工的特点,识别了特征污染物,并不同程度提高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新标准实施后,纺织染整工业废水需在普通生化处理的基础上加强预处理及后续深度处理,如缫丝工业必须使用废水深度净化循环技术,毛纺工业应用羊毛脂提取工艺技术,麻纺工业则通过有效的物理化学预处理及深度处理,可达到新标准的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