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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责任之公众责任:环境保护、监督与诉讼
文章来源:陕西珂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4-05-08   阅读:846

         环境是人人共享、风险共担的公共产品,新《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和责任。陕西珂沅环保认为,公众责任体现在几个方面,如有义务保护环境、有权利监督排污治污企事业单位、有权利诉讼

新环保法新增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并扩大了此前草案中屡受质疑的环境公益诉讼提起主体范围。如,新环保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应当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五十三条规定,公众享有获取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第五十七条规定,公众发现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举报,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陕西珂沅环保认为,新环保法构架了一个以责任为主导的可持续发展体系,责任主体更为多样,责任类型更为完善,责任落实更为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