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离不开法制,这一年,环境保护有了新的法律武器。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是《环境保护法》从1989年公布实施25年来的第一次修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监管权力,授权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还设计了罚款的按日连续计罚,而且上不封顶;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了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是环保领域的重大制度建设,是针对目前我国严峻环境现实打出的一记重拳。
有了严格的法制,还要严格执行。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国务院首次就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专门下发指导性文件,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面临重大机遇。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制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等细则,并在近日召开的部务会议上原则通过。期待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