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省范围内约有工业污染源18万家,环境执法监察人员仅有3100余人,平均每两个人要监管120家企业。面对繁重的监管任务,环保部门压力很大。
如何打破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局面?利用司法手段参与环境保护势在必行。
但是司法机关在面对环境类案件时也有些许无奈。据了解,1997年3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专节的形式增设了破坏环境资源罪,其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作为重要罪名首次确定下来。从1997年至2013年这17年中,以“破坏环境资源罪”进行刑事处罚的却仅有17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面对这个数据,为记者分析了目前司法机关在面对环境类案件时的困难。困难一,在司法机关受理的环境刑事案件中,环境污染类案件较少,法律对环境污染类案件刑事处罚力度不够;困难二,由于环境民事案件具有起诉难、举证难的特点,环境民事案件所占比例少,去年江苏省全年共受理民事案件70多万件,而环境类的仅为500件,比例还不足千分之一。
面对这些困难,江苏省的司法机关进行了积极探索。2012年4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下发通知,在全省人民法院启动环保案件集中化审判试点,试点法院将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