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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为环境执法联动建章立制
文章来源:陕西珂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3-06-02   阅读:716

   对于江苏省而言,环境执法联动只有一个“常州模式”还远远不够,如何让司法与环保部门联动执法遍地开花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和江苏省环保厅为江苏省下阶段全面推进环境执法联动勾画出了整体框架。

 

  为推进环境执法联动卓有成效地开展,江苏省还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并建立环境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制度、环境执法联动联络员制度、环境违法案件联动办理机制、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制度等。


同时,对于如何让环保部门与司法部门进行良性互动,四部门也将作出明确的规定。比如各级环保部门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对拒不履行环境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个人,要主动商请司法机关介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各级法院要根据环保部门申请,及时发出禁止令,实施行为保全,制止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检察院要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案件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机制,对涉及环境污染行为侵害环境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依法支持或者督促有关单位、公民起诉;各级公安机关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案件,要主动、提前介入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