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菅小东:《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打响减汞之战
文章来源:陕西珂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6-06-12   阅读:1133

打响减汞之战

——专访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研究员菅小东

  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作为全球较大的汞生产国,我国如何在今后一段时期内通过完善政策、法律治理汞污染,更好地履行《水俣公约》,本报专访了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研究员菅小东。 ——编者

  ◆本报记者李维

  中国环境报:近期全国人大批准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能否简要介绍一下公约的背景和基本情况?

  菅小东:为有效应对和妥善解决全球汞污染问题,国际社会需要共同采取管控行动。将公约命名为《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主要是纪念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水俣发生的汞污染事件。公约涵盖了汞的供应、添汞产品、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生产工艺、汞的大气排放等领域。

  中国环境报:据您所知,我国在汞污染防治情况方面,已经开展了哪些工作?

  菅小东:我国对汞污染防治工作非常重视。比如,在限制产品中汞的使用和添加方面,早于1997年,原中国轻工总会、原国家经贸委等九部门出台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中汞含量的政策。目前,我国普通干电池已基本实现无汞化。

  2013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多部门出台政策,要求进一步推动淘汰含汞气压计、湿度计、体温计、血压计等含汞产品,推广荧光灯低汞、微汞技术。在大气汞排放方面,我国针对燃煤电厂、工业锅炉、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焚烧、水泥生产等大气汞排放重点行业,制定完善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汞作为管控指标之一。目前,燃煤电厂协同脱汞效果较为明显,但其他行业协同脱汞设备落后,安装比例低。

  另外,电石法聚氯乙烯(PVC)生产是我国用汞量最大的行业,5年前,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有关行业协会就积极推动聚氯乙烯行业使用低汞触媒,淘汰高汞触媒。

  中国环境报:据了解,环境保护部曾出台规定,要求2015年前PVC产业100%采用低汞触媒,但是目前来看,还很难达到预期目标,您认为这里面问题出在哪儿?

  菅小东:电石法PVC生产是我国用汞量最大的行业,约占全国用汞总量的80%以上。这个行业采用氯化汞触媒作为催化剂,传统的高汞触媒氯化汞含量在10.5%~12%之间,触媒消耗量约为1.2kg/t。而目前国家推广采用的低汞触媒氯化汞含量在4.0%~6.5%之间,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可以使单位PVC产品的用汞量减少50%,是我国在“十二五”期间重点推广的汞削减清洁生产技术。

  然而,目前存在两方面主要问题,使得我国在2015年并未实现低汞触媒全部替代高汞触媒的预期目标:第一,电石法PVC生产企业替代不积极。有些企业对低汞触媒使用不规范,使用效果不如高汞触媒,影响替代的积极性;也有部分企业观望形势,计划转产,不再实施替代工作。第二,低汞触媒产品质量不达标,部分低汞触媒生产企业以高充低、以次充好,造成低汞触媒供应市场混乱,下游电石法PVC生产企业对低汞触媒的可行性失去信心。主要原因是触媒生产企业自律意识不强,部分小企业低汞触媒生产技术能力欠缺,也缺乏低汞触媒检测分析能力,不能保证低汞触媒质量。另外,政府层面缺乏对低汞触媒质量的有效监管,产品标准执行不力。

  中国环境报:有专家表示,中国最主要的用汞途径是以汞作为触媒,以煤为原料,生产PVC。而其他国家大都以石油为原料生产PVC,无需使用汞触媒。因中国PVC行业的快速发展,PVC生产的用汞量从2004年的600多吨增加到近几年的800余吨。您认为该如何破解这一难题?

  菅小东:中国是PVC生产和消费大国,产量和消费量约占全球总量的40%,且呈逐年增长趋势。受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限制,我国采用氯化汞触媒作为催化剂的电石乙炔法工艺发展较快。

  2010~2014年,我国电石法PVC产能增长50%以上,产量增长约80%。2014年我国电石法PVC产能、产量均已达到全国总量的80%以上。低汞触媒的应用一定程度降低了单位PVC产品的用汞量,但还很难抵消PVC产量增长导致的行业用汞量的增加。

  因此,要彻底解决上述问题,我国还应以行业无汞化为主要目标,强化政策管理,注重无汞工艺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快推进行业的无汞化转型。具体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当前阶段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低汞触媒的监管,通过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一定程度控制行业用汞量的增长。

  其次,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电石法PVC产能增长,主要依托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通过行业准入许可、环评审批等手段,禁止新建包括低汞触媒在内的氯化汞触媒生产项目和使用氯化汞触媒催化剂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有效控制产能增长。

  再次,国家应明确无汞化技术路线及目标,在完成低汞触媒全部替代高汞触媒的基础上,开展无汞触媒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的综合示范,研究制定无汞触媒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力争到2020年,无汞触媒具备在全行业推广应用的可行性,到2025年实现全行业采用无汞触媒催化剂,或转型采用乙烯法等其他无汞化工艺。

  最后,国家、地方以及相关行业和企业均应加大投资力度,优化无汞触媒生产和应用技术指标,国家应制定实施强有力的经济推广政策,对优先采用无汞触媒替代技术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和资金支持。

  中国环境报:中国汞污染防治体系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您认为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哪些努力来具体落实这件事?

  菅小东:汞污染防治体系涉及政策法规、监测监管、科技支撑、部门协调、资金机制等多个方面,就《水俣公约》履约而言,重点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第一,建立汞污染防治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按职责范围推进和落实履约相关工作。

  第二,组织制定履约国家实施计划。启动履约国家实施计划(NIP)研究,研究国家现状及履约政策法规、能力建设、履约成本和资金等方面的需求,开展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研究,包括汞生产和使用限制淘汰计划、汞排放和释放削减控制计划等;开展汞及汞化合物进出口许可程序、信息报告制度等相关能力建设;建立环境和健康信息交流机制等。

  第三,加快制定和落实汞污染防治政策标准。建立汞生产、进出口、使用、排放、废物处置和回收利用全过程信息跟踪报告制度;制定原生汞生产行业汞污染防治政策,加快原生汞的淘汰;加强对添汞产品生产、电石法PVC生产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政策的监督落实;完善汞及汞化合物、添汞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政策;制定完善荧光灯产品汞含量标准、黄金冶炼大气汞排放标准以及汞监测方法和技术规范等。

  第四,加大汞污染防治技术支持力度。加强对大气汞排放的监测,进一步完善大气汞产排污系数;加强低汞/无汞替代品和无汞触媒的研发和示范;开展大气汞减排BAT/BEP研发及示范工程;开展含汞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污染场地修复技术、过量汞贮存技术的研发和示范等。

  第五,多渠道筹集履约资金。协调相关部门设立履约专项资金,争取国际履约资金,对原生汞矿的关闭淘汰、汞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标准的制定、低汞/无汞产品研发和替代、汞污染相关治理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开展履约相关研究和能力建设等工作。

  中国环境报:广大消费者如何为履约工作做出贡献?

  菅小东:公约要求2020年淘汰含汞电池(不包括含汞量低于2%的扣式锌氧化银电池以及含汞量低于2%的扣式锌空气电池);淘汰用于普通照明的高压汞灯;淘汰以下荧光灯,包括小于30瓦的单支含汞量超过5毫克的紧凑型荧光灯,小于40瓦(含40瓦)的单支含汞量超过10毫克的直管型荧光灯(使用三基色荧光粉),小于60瓦的单支含汞量超过5毫克的直管型荧光灯(使用卤磷酸盐荧光粉);淘汰含汞温度计和血压计等等。

  广大消费者可以优先选购符合公约要求的产品。比如无汞电池等。特别是大家多年来习惯用水银体温计和血压计,需要转变使用习惯,提倡使用无汞体温计和血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