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基本不可逆,即使彻底消除其污染源,也得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使水质复原,如果治理,投入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曾有媒体报道,美国的一个地下水修复项目,花费1300万美元,只取出了60%的污染物,剩下的只能依靠控制,把污染物围住,不让其往下游走。
所以眼下最迫切的问题,预防比治理更现实,也更重要。美国环保局在推动美国地下水治理方面功不可没,它直属于联邦政府,不受州政府影响,握有实权,可以对像什么国防部、能源部等等任何机构开罚单,更重要的是,环保局的追溯权力没有时限,且无需花费精力认定具体污染责任,当面对多个污染责任方纠缠不清时,可向任何一方提起全额赔偿要求,然后由此责任方自行通过法律程序,向其他潜在责任方追讨治理费用。
比如在路易斯安那州,一家经营多年的木材加工厂的木榴油渗入了地下,对地下水构成污染,但原来的木材加工厂早已停业,被另一家木材加工公司收购,那对不起,这家收购公司就必须得和州政府一同分担污染治理工作。
客观说,相比国内污染日益严峻的现实,我国对污染责任人处罚、追责过轻,实际上是起到了纵容的反作用。谁污染环境一阵子,就让他承担代价一辈子,这样也许才有可能遏制地下水污染恶化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