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重企业布局分散。目前涉及重金属污染的企业普遍布局分散,这不仅不利于重金属污染的集中管理,导致重金属污染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等环境要素的影响范围线性扩大,直接增加污染防治的成本,也使环境风险在空间和时间上显著增加,直接影响到环境监管的实际能力和效果。
涉重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重视不够。在现行体制下,涉及重金属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权限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这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关于重金属污染物的物料平衡、污染防治措施、总量控制、监测计划和风险防范等诸多内容在不同的项目中分析或评估并不平衡,造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的差异。而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分析、监测计划和方案、卫生防护距离、排污口规范化设置与管理等内容在现有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未得到充分的重视,不利于为环境保护审批部门提供决策。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针对性不强。涉及重金属污染的环节较多,包括工业废气、含重金属废水和污泥、危险废物处置等,现行的验收体制对涉及重金属等第一类污染物的验收方案没有显著区别于其他污染物。而对于监测计划、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等重要内容无法进行验收,对生产过程中累积的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问题并不能及时排查,因此目前只是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状态验收,特征环境问题不能完全把握。
清洁生产和许可证制度执行力度不足。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是工业企业重金属污染监管的有效手段,当前仍有部分涉重金属企业特别是大量小规模涉重企业环境管理基础薄弱,污染治理、监测设施不完善,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减排达标要求有较大差距。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力度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以铅酸蓄电池行业为例,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统计,拥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近2000家,没有许可证的不计其数。
重金属污染日常监管难度大。对于涉及重金属工业项目的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的长效监管是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企业自身监测计划的实施是有效管理的保障。但是,目前接近90%的企业没有重金属监测的能力,且监测点位分布少、频率低,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记录在大部分企业都非常不规范,因此在污染源普查及动态更新工作中,相关源强和设施处理效果的数据质量受到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