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合理规划重金属污染企业布局。规划布局是实现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首要条件,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及时介入环境影响评价。结合地形、风向、水系、区位和交通等条件,按等级划分重金属污染企业适宜、基本适宜和不适宜来布局区域,实现重金属污染的集中管理,缩小重金属污染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等环境要素的影响范围,降低重金属污染在空间和时间上的环境风险,减少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成本。环境影响评价以社会经济发展为前提,针对各地区不同条件,指导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企业布局,降低重金属物质迁移和扩散的风险,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及时调整,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今后城市总体规划提供参考。
整合各类监管工具。在市场竞争中,需要灵活运用各类监管工具。市场模式不仅可以促进污染企业为减少治污费用而自觉进行绿色生产,还可以为治理重金属污染吸收大量社会资金。此外,通过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治理而取得的土地收益和农业税收,可以通过土地增值金和政府补助的方式补偿给专业的治污企业,政府要在整个运作过程中处于监督位置。
实行产品税和押金—补偿制度。在重金属污染物防治过程中,政府可以向生产企业征收产品税,根据生产所使用的原料分别制定税率,对可循环使用的材料采取减免税收的政策,鼓励可循环材料的使用,减少生产过程中重金属有毒物质的使用。产品税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从源头削减重金属污染源,实现绿色生产。产品中重金属污染物的控制可以采用押金—补偿制度。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必须缴纳一定的押金,在使用回收后可以取回押金。电子产品中多数含有镍、锌等重金属物质,这项制度的确立可以降低电子产品中污染物进入土壤、水体等的风险,实现末端回收处理,与产品税制度的联合实施可以有效控制重金属物质的产生和污染。
建立综合全面环境许可证制度。环境许可证制度是执行环境法规最重要的工具。完整的许可申请信息、政府审查发放和实施环境许可的能力、最佳可用污染控制技术的确认和许可证文件内容的清晰准确是实施许可证制度的条件。优化许可证制度,在于建立基于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的综合许可证制度等。欧美经验表明,综合许可证制度是较为有效的手段,应将水、气污染物排放许可体系统一管理。
全面落实涉重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将全面推动涉重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在环节排查备案、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循环经济建设等方面立体化提升重金属污染的监管。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可以促进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依法进行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未开展或未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涉重企业,一律停止新建项目审批,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和危废经营许可证审批审查手续,不予出具环保合法证明,不予办理环保上市核查手续。
将生命周期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价引入重金属防治。污染防治生命周期评价是一种针对产品、工艺和服务过程,通过对整个生命周期内能量和物质的使用及释放的辨识和定量,评价其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并通过分析,寻求改善环境机会的过程和方法。生命周期评价在研究产品、工艺、服务生命阶段的潜在环境影响及环境标志方面得到一定的应用。环境风险评价是利用现有获得的知识和资料,依赖有关基础学科(如生态毒理学、环境毒理学、环境化学、生态学等)的最新研究成果,借助数学方法和计算机工具来认识和鉴别环境风险的危险类别、出现条件、危害后果及程度,并计算危害出现概率的过程。在重金属污染监管工作中,引入生命周期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价,可以在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及时监测重金属含量,严格按照标准控制重金属浓度,实现绿色生产。并在最终处置阶段,实现回收再利用,减少其参与到生物地球化学循环中的几率,从而降低重金属物质在人体内富集的风险,从源头上控制重金属污染的产生,同时建立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预警系统,制定应急措施。
实现政府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在重金属污染治理过程中,所牵涉的部门众多。应成立一个有各部门组成的专门机构,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并协调治理工作,及时反馈治理情况。在政府层面上,应当将环境健康风险的预防和治理纳入到管理目标和绩效考核中,增加各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实现更优的环境执法绩效。成立一体化的专业机构具有许多优势:一是可以制定与实施统一标准;二是便于建立不同规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级评估,以便开展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分析、监测计划和方案的制定;三是规范卫生防护距离、排污口的设置与管理。
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化。媒体在重金属污染物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应当重视媒体的作用,将企业污染信息及时公开,及时反馈与修正公众信息,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开展生命周期和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弥补执法过程中政府监测和管理的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化可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促使企业自觉减排,提高监测能力。企业可以通过信用额度的积累,树立公众形象并且积累额度留作今后扩建时使用或者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从而获得收益。这样的信用制度可以促进企业进行自身污染物浓度的削减,同时鼓励重金属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