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陕西省环境监察局针对陕西省105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并现场取样送检,结果显示,105家污水处理企业中,超标排污57家,占到陕西省污水处理厂的54%。其中,渭河流域的污水处理企业情况不容乐观,超标排放达到26家,占渭河流域58家污水处理厂的44.8%。
按照2011年出台的《陕西省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渭河流域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必须达到国家一级A类标准才能达标排放,这个标准是目前国家对污水处理企业设置的最高标准。其中,COD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指标上限值分别为50毫克每升和(5)8毫克每升(夏季执行5毫克每升标准,冬季执行8毫克每升标准)。
“陕西省污水处理企业在建设时,基本上都是按照国家一级B标准进行设计的,现在要达到一级A标准的排放要求,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要提标改造。否则,依靠现有的处理工艺和水平,要达到稳定达标排放是很难的。”省环保执法局执法监督处处长房银锋说,“统计显示,截至目前,陕西省86家需要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企业中,60家依然未完成改造要求。”
不仅是提标改造的现实难题,在现有的污水处理企业中,还存在设施完好率低、处理效果不理想和运行管理不到位等诸多亟须破解的问题。
“由于处理能力有限,致使渭河流域部分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水未经处理,通过超限管线直接排放。如兴平市污水处理厂每天超越直排污水7万吨;同时,宝鸡市凤县污水处理厂、咸阳市西郊污水处理厂、三原县污水处理厂等均在不同程度地超标排放污水。”房银锋处长说。
检查中还发现,目前,很多污水处理厂还存在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比较普遍,偷排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如咸阳恒兴污水处理厂加氯消毒设备自2009年8月停运至今,旬邑县污水处理厂、长武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设备自2012年后半年调试完毕后至今未运行;同时发现长武、富平等县污水处理厂利用溢流井、集水管等进行偷排污水。
不仅如此,部分污水处理厂还存在监管缺失,运行中涉嫌造假。如宝鸡市千阳县污水处理厂、岐山县污水处理厂均存在加氯消毒装置安装未运行,污泥脱水车间故障运行的问题;另外,西安市临潼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氨氮在线监测设备发生故障。好氧池运行的溶解氧仪、氧化还原电位仪器设备故障停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