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珂沅环保最近了解,在我国现阶段,通常是房地产公司是其开发小区中水回用系统的投资方,为了获取开发项目的审批,房地产公司必须在项目设计中包含中水回用系统的设计,在项目验收时也必须通过中水回用系统的验收。为了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房地产公司在选择投标方时仅考虑成本,忽略 中水回用 设施的质量。
其次,目前中水回用设计公司大多为一些小型环保工程公司,为了中标不惜牺牲中水回用设施的质量以迎合房地产公司的需求。另外,由此引起的中水设施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导致中水回用系统不仅没有利润甚至要亏本运行,物业管理公司普遍没有积极性。
据珂沅环保进一步了解,尽管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从1987年至今相继颁布了多部小区中水回用设施管理办法及规定,但是由于中水设施只是小区项目的附属设施,因此作为前期审批部门的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对中水回用设施前期方案的审核不重视,节水管理部门又相对薄弱。前期方案的审核、工程验收、后续定期检测等环节难以形成有力的监管,致使出台的关于中水监管的各项政策难以获得实际效果。
另外,对于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公司之间关于中水回用问题的纠纷,因为职权关系单靠节水管理部门难以有效地从中斡旋,也难以有充足的资金用于补助小区中水回用设施的改造。因此,仅靠加强监管,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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