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排污权交易所面临零成交的窘境?陕西珂沅环保认为,应从以下5方面破题寻找答案。
第一,在一些地区,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当前,我国一些地方经济发展的水平相对滞后,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一些地方日常环境执法力度偏软、手段较弱、措施不硬,对违法排污的有效震慑力严重不足。在此背景下,粗放式、资源性发展占据有利位置。
企业在污染治理方面不舍得投入,缺乏参与排污权交易的内在动力。综合上述因素,只有切实提升环境执法的硬实力,改变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才能使排污权交易市场化变为可能。
第二,环境监测体系功能尚不能满足需要。环境监测既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前提和依据,又是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基础性工作。而当前,我国环境监测体系尚不完善,一些地方特别是后发地区,环境监测功能还处于空白状态。即使是相对发达地区,人员数量、技术装备等方面也很难达到实际负荷要求。
珂沅环保认为,要解决环境监测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环境监测站建设需要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的综合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环境监测市场化运作模式是指由具备环境监测资质的机构向企业、公众提供环境监测数据服务。这既能解决环境监测力量不足的问题,又能起到相互印证的作用,杜绝相关人员在监测数据上玩猫腻。此举能够为推动排污权交易真正市场化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总量指标分配应进一步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作为排污权的初始分配,要体现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而目前,一些地区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一般由所在地环保部门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核算,再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分配至相关企业。同时,对公众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秉持客观、务实的原则吸收采纳,力求使总量控制指标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分配。
第四,企业环境诚信体系亟待建立。建立企业环境诚信体系,有利于公众和媒体等对企业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及违法排污等情况,进行有效的舆论监督和无形制约。推动企业环境诚信,能够促进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使一些企业不得不参与到排污权交易中来。
第五,排污权交易应加强立法保障。我国目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未就排污权交易问题进行专门规定,缺乏法治约束力,易造成排污权交易市场混乱和不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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