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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1月1日,江门探索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新方式,江门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改为采用“水消费量系数法”计费方式。由于这类特殊单位或个人用水量少、产生生活垃圾多,部分不纳入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无法计算其实际用水量,故不按照“水消费量系数法”计收垃圾处理费。按以实际垃圾产生量计,每吨收取垃圾处理费168元,由市城管局会同各属地环卫部门与其签订合同,按合同定价交生活垃圾处理费。

 

    2011年1月1日起,江门市《关于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改为采用“水消费量系数法”计费方式。不再区分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称为生活垃圾处理费

新办法改为居民户和大部分非居民户统一由自来水公司通过银行代扣收缴,小部分非居民户如农贸市场、废品店、造纸厂等,实行以垃圾产生量按约定额,由财政专户收缴的方式。以往,大部分非居民户(单位、商铺)由区环卫部门上门收费,收费额按产生的垃圾量计算,由区环卫部门与缴费单位确认。这样的收费方式,给用户和管理部门带来了不便,而且一些商铺、单位等存在着严重的拒缴、欠缴、少缴现象,甚至出现了某些单位和收费工作人员随意确定收费标准、协商收费的情况。

从2013年1月1日起,江门调整政策,通过相应降低居民用户的吨水收费额计收。调整后的市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一类吨水收费额从0.86元/m3降低到0.80元/m3;居民二类吨水收费额从0.77元/m3降低到0.71元/m3;居民三类吨水收费额从0.61元/m3降低到0.43元/m3。借用自来水公司的供水平台统一代缴代收,节省上门收费的人工成本,保证垃圾处理费的足额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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