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6月19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即可构成污染环境罪,此次案件涉及的危险废物达6430吨,其倾倒量、危害性非常大。根据最新《刑法》(修正案八)第338条,可向其追究刑事责任。
最近两个月来,公安部门对倾倒污泥的来源开展了大量外围侦查工作,掌握了另一名涉案人员王某的涉案证据,在环保部门移交相关重要证据后,8月29日,平湖公安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两人已经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悉,今年7月至8月中旬,平湖全市共破获污染环境重大刑事案件7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1名,其中侦破团伙案件4起,涉及17人,有效震慑了各类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市民若发现身边有违法倾倒污泥的行为,发现违法倾倒污泥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