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写 说 明 一、申报书中所有部门和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其公章一致。 二、基本情况 1.“技术来源”在相应的数字上划“√”,只能选一项。 2.“技术水平”应根据《技术鉴定证书》对技术评审的水平,在相应的数字上划“√”,只能选一项。 3.“研制起止时间”指从开始研究到成果通过鉴定(或视同鉴定)的时间。 4.“获奖情况”包括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非政府部门的科技奖励和国际科技奖励。 5.“已列入的其它国家或省(部)级推广计划”,指列入国家级、省(部)级的各类科技计划。 6.“售后服务”指申报单位实施成果推广后提供的各类技术服务。 三、技术可行性分析 1.技术指标 (1)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统一计量单位; (2)“典型规模”指使用单位较为实用并具代表性的规模(报告书中所有“典型规模”均为此含义)。 2.经济指标 (1)所有费用应以申报当年为准进行核算; (2)“总投资”和“设备投资”均为单个项目的一次性投资; (3)“运行费用”包括固定费用(折旧费,固定资产税及原、燃、材料费,维修费、人工费、管理费等); (4)直接经济净效益,指采用该技术后,应用单位增产增收、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回收的实际收入; (5)综合经济效益:指净效益与减免排污费和罚款的和。 3.环境指标 (1)“年削减总量”指采用该技术后所减少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2)“其它环境效益”包括作业环境条件的改善,生态平衡综合效益,环境纠纷的减少及有无二次污染等情况。 4.推广应用情况 “适用范围”指适用的行业、规模、工艺和设备等。亦可包括适宜的地区等。 四、审查意见 1.“申报单位意见”应对报告书中的各项内容给予确认。申报单位填到此项为止。 2.“推荐部门审查意见”应对技术的先进性、工程的质量、运行的可靠性和示范的价值提出意见,并盖公章。“推荐部门”为地方环保厅(局),省级、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各有关行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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