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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资讯    

         法治的进步是一步一步进行的。过去我国存在“两高一低”的局面: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比如建设项目违法了以后,罚款最多二十万元,但那些水电等大型工程投资都是几百亿元,处罚金额尚不及其一天的设备租金。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威慑力几近于无。但新《环保法》中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加大了企业违法成本,增强了法律法规的威慑性。“我觉得现在(新《环保法》)的这个规定,是符合我们目前的发展阶段的。

  实施按日计罚后,是否能够使企业及时改正?已经实施按日计罚的重庆市曾做过统计,在没有实施按日计罚时,企业违法行为改正率只有4.8%,而实施按日计罚之后,企业违法行为改正率达到了84%。

  比按日计罚更严格的,是对企业负责人人身的处罚。新《环保法》规定,在环保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以后仍不改正的,将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此外,违法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都将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在过去一年中,环保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超过了过去10年的总和。新《环保法》实施后,对于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是逐级增大的。从一般性的处罚,到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企业的违法成本肯定会越来越大。

  我国目前距离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国家环境政策法中政府承担的环境责任还有明显的差距,我国目前只明确了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对国家层面上的政府环境责任还没有非常明确地写入法律。

 

陕西珂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技术部整理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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