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资讯 |
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污染严重,44%受污染,可直接饮用的浅层地下水仅占22.2%
“初步调查表明,华北平原局部地区地下水存在重金属超标现象,主要污染指标为汞、铬、镉、铅等,主要分布在天津市和河北省石家庄、唐山以及山东省德州等城市周边及工矿企业周围;局部地区地下水有机物污染较严重,主要污染指标为苯、四氯化碳、三氯乙烯等,主要分布在北京市南部郊区,河北省石家庄、邢台、邯郸城市周边,山东省济南地区——德州东部,河南省豫北平原等地区。”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对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状况做出了这样的描述。
2006年开始,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环境地质环境研究所历时5年完成了国土资源大调查计划项目《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结果显示,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综合质量整体较差,且污染较为严重,未受污染的地下水仅占采样点的55.87%,遭受不同程度污染的地下水高达44.13%;深层地下水综合质量略好于浅层地下水,污染较轻、未受污染的深层地下水达87.14%。
根据此次地下水质量调查,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综合质量整体较差,几乎无Ⅰ类地下水,仅在大清河冲洪积扇零星存在,直接可以饮用的Ⅰ~Ⅲ类地下水仅占22.2%,经适当处理可以饮用的Ⅳ类地下水占21.25%,需经专门处理后才可利用的Ⅴ类地下水占56.55%。
深层地下水综合质量分布基本与浅层地下水类似,但综合质量略好于浅层地下水。其中,直接可以饮用的Ⅰ~Ⅲ类地下水占26.45%,经适当处理可以饮用的Ⅳ类地下水占23.13%,需经专门处理后才可利用的Ⅴ类地下水占50.42%。氟化物、碘化物和溶解性总固体等原生指标是地下水质量差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