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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发布实施使污染环境罪的定性更为清晰,适用更加明确。
出台司法解释,细化《刑法》中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规定,是为了解决环境保护领域长期存在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困局,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环境的迫切期盼,更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必然抉择。
2011年5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环境犯罪入罪门槛,将罪名由“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调整为“污染环境罪”。新罪名有了,门槛降低了,但施行两年来却未能达到修法时期待的效果。《解释》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明确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入罪量刑标准,使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追究真正落到了实处,刑罚惩治和预防环境污染犯罪的威力也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