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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过去,“严重污染环境”及污染环境定罪量刑需要“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这一要件,刑法修正案(八)将其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即不论是否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只要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就应定污染环境罪。这降低了入罪的门槛。
那么“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最高法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说,根据《解释》第一条,实施了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5种行为,即应该认定为污染环境罪。这是将污染环境罪有结果犯变为了行为犯。
《解释》结合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严密了刑事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