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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红线是指对于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必须实行严格保护的国土生态空间。其概念是在区域性生态规划、管理和研究过程中逐渐产生和发展,并得到多方面肯定,从而上升成为国家战略。
生态红线的划定需要遵循4个方面的原则。
首先是生态重要性原则。生态红线是国家和区域生态保护的重要地区,应具有珍稀濒危性、特有性、代表性及不可替代性等特征,对于人类生存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其次是分类划定原则。生态红线划定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在不同区域范围内,根据生态红线的功能与类型,分别划定生态红线,通过叠加形成国家或区域生态红线。
再次是现实性原则。生态红线划定应基于我国现有各类生态保护地空间分布现状,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各地实际情况,与受保护对象、经济支撑能力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突出重点,限定有限目标,确保划定的生态红线得到有效管护。
最后是动态性原则。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需要,生态红线需作相应调整,以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生态红线划定的指标是与其类型密切相关的。生态红线主要分为重要(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敏感区和生物多样性保育区三大类。对于重要生态功能区而言,生态红线划定的指标主要是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洪水调蓄和防风固沙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对于生态脆弱/敏感区而言,基本划定指标是生态敏感度指数、生态弹性度指数和生态压力度指数,以及土壤侵蚀敏感性、土地沙漠化敏感性、土地盐渍化敏感性和石漠化敏感性等。生物多样性保育区划定的主要指标有三项:关键物种及其栖息地,即珍稀濒危、受保护或具有区域特有性、代表性及重要资源价值的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生境;关键生态系统,即珍稀濒危、受保护或具有区域特有性、不可替代性的生物群落及其环境;生物多样性维系区,即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生物资源丰富,对于维系基因、物种和生态系统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地理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