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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环保法律有许多先天不足。虽然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就提出“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但保护优先的原则一直没能在法律中明确体现,更没有在决策中落实。
在2最近的分组审议中,环保法大修呼声甚高。检查日报的文章援引邓昌友委员的发言称,与一审稿相比,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吸纳了很多意见,但是还有进一步修改的空间和余地。
陕西珂沅环保认为,修改的总体思路,应侧重于确立国家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明确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明确各级政府的环保职责,确定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等涉及整个环保领域的共性问题。我国现行环保体制、管理模式存在较大的问题,如果对这一点大家有共识,对现行环保法就不应该是修修补补,而应该在深刻总结反思的基础上进行较大的修订。
珂沅环保建议,呼吁环保法应全面修改。“立法机关将环保法定位为环保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却又把很多具体的制度性内容规定在其中,这在逻辑上不太通。”
珂沅环保特别提出,作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环保法应回应环境保护的制度需求,解决突出问题。建议采用修订方式,对这部法律全面修改。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对此问题进一步研究”。“环保法修改要根据国情发展来修改,走得太快也不行,只要方向和思路是对的,修改的步伐合理,就是进步。”
环境保护法修改能否成为斩断污染的利剑,未来的路还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