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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7 年开始,环境污染纠纷直线上升,每年递增25% ,到2002 年已超过50 万起,环境维权成为社会热点。2005 年以来,从圆明园防渗膜工程、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到厦门、大连、宁波、成都、昆明PX 等重化工项目,再到最近的广东江门核燃料风波,环境公共利益冲突日趋尖锐,对抗方式也更加激进。
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保意识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一些领导干部落后的发展理念。
在很长时间里,地方干部竞争的“政治锦标赛”模式,其中心内容是“经济锦标赛”,经济业绩成为考核任用干部最简便易行的标尺。迅速改变一地之面貌、实现民生之发展,变成地方干部最主要的追求。只争朝夕的现代化,让很多人有一种停不下来的冲动。与此同时,受制于对现代化规律的认识局限,环境问题往往被有意无意地忽略。
这样的背景之下,环保部门的尴尬也就在所难免了。
法律授予环保部门的是检查权、罚款权和建议权。但是在基层,这些职能有时会被各类土政策阻挡,有时会被地方保护主义的长官意志扼杀。权力一旦可以绕过法律,决策也就可以抛开程序。很多大型项目上马时,不透明的环境评价过程,不充分的公共决策参与,其实质往往是为了让项目顺利过关。可一旦遭遇公众的抵制,这些工程无论环境影响如何,通常都会迅速下马,形成“ 一闹就停”的示范效应,让一些并不理性的邻避运动得到不应有的鼓励,也让一些本属必要的项目中途夭折。
权与法的冲突,理性与欲望的龃龉,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较量,剪不断,理还乱,成为环境改善的羁绊。对此,环境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很多环境问题从表面上看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博弈,实质上是“局部与全局的博弈、政绩与民生的博弈、大资本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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