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施工证》单位申请条件:
1、必须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和固定办公场所;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职工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
4、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拥有一定的施工机械和设备;
5、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七、《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施工证》不分等级与《陕西省环境工程设计证》(甲级、乙级、丙级)配套使用。
八、申请办证程序:
1、申请《陕西省环境工程设计证》(甲级、乙级、丙级)和《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施工证》的单位到陕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领取办证申请表;
2、按照填表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陕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3、陕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审,对申报《陕西省环境工程设计证》(甲级、乙级)的单位进行项目现场考察,合格后核准签发证书;
4、《陕西省环境工程设计证》(甲级、乙级)每半年评审一次,《陕西省环境工程设计证》(丙级)和《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施工证》每季度评审一次。
九、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一)甲级标准:
持有《陕西省环境工程设计证》(甲级)的环境工程设计单位,承担环境工程项目设计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和工程投资限额的限制。
(二)乙级标准:
持有《陕西省环境工程设计证》(乙级)的环境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工程限额4000万元以下的治理项目。
(三)丙级标准:
持有《陕西省环境工程设计证》(丙级)的环境工程设计单位,按专业范围承担工程限额1000万元以内的治理项目。
十、外省来陕西境内从事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事业单位须到陕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办理注册登记。
十一、本办法自二0一四年七月十五日起施行,同时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实施的相关申报管理办法作废。
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