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外尚无黑臭水体的法定判别标准。通过咨询相关专家和查阅文献,普遍认为水体中溶解氧浓度小于2毫克/升则水体黑臭,也有省市将丧失水体使用功能,即劣于Ⅴ类的城市水体作为整治的重点。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二十七款专门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提出整治措施: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最重要的措施就是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城市黑臭河并不像大江大河,它如同毛细血管,分布在公众身边,但从地图上却很难查到。所以,政府要先组织一次排查,排查之后要将清单公布出来,明确哪些是黑臭河流、整治河流的责任人是谁、什么时间整治达标等。同时,政府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和举报,河流黑臭不黑臭,要由公众说了算。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措施,如果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施行,那么将对从根本上解决水环境超负荷承载的问题、对治理城市黑臭水体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目前,京津冀地区和长三角地区正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措施和目标,因地制宜,加快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力度。
北京市环保局水和生态处处长韩永岐表示,在时间节点上,北京将把握2017年和2020年这两个节点。为此,北京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准备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相关要求与北京市“十三五”规划结合起来,共同解决水污染治理的问题。
河北也将2017年作为一个时间节点。到2017年,河北要求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消除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目前,河北已经完成了省内14条重污染河流的治理工作。一方面,从工程技术角度看,根据国内外整治经验,通过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可以消除城市水体黑臭。另一方面,从各省市的治理工作和进展看,目前,江苏、浙江、天津等地均已提出2015年或2017年消除黑臭的目标。总体上,华东、华南地区水量相对充沛,经济条件较好,水污染治理起步较早,预计可比其他地区提前实现城市水体消除黑臭的目标。华北、西北、西南等地区城市预期将延后3~5年,到2020年有望实现消除黑臭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