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针对贵部发布的新修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我们组织了相关专家和一线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探讨之后提出以下意见:
相比当下执行的排放标准,此次意见稿在原有的一级A标准和一级B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新指标--------特别排放限值,规定生态环境敏感区(涉及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中总氮依然保持10mg/L和15mg/L,而悬浮物(SS)会从原来的10mg/L进一步提高至5mg/L(见表1)。
我们讨论后认为现阶段该指标如此提高没有必要,建议维持在原有一级A的10mg/L。理由如下:
首先,从原理上讲,悬浮物不是我们此次提标需要控制的目标污染物。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水污染? 水污染控制工程(第二版)上说:“水体污染指排入水体的污染物在数量上超过该物质在水体中的本底含量和水体的自净能力,从而导致水体的物理、化学及卫生性质发生变化,使水体的生态系统和水体功能受到破坏。”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章附则第九十一条定义“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也就是说,只有这种物质的介入导致水体化学、物理、生物等特性变化,结果为破坏水体功能的才称之为水污染。我们现在要投入大量资金治理的河流、湖泊和水库的污染是因为大量的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水进入水体,造成了河流的黑臭,湖泊、水库和近岸海域的富营养化等问题。但是造成这些水体恶化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是有机污染(COD)、氮、磷污染。或许有人说,悬浮物可能增加COD的量,我们来看看GB11914-89中COD定义:“在一定条件下,经重铬酸钾氧化处理时,水样中的溶解性物质和悬浮物所消耗的重铬酸钾盐相对应的氧的质量浓度。”可见,COD值已经包含了悬浮物(SS)的污染贡献了。在COD已经限制到30mg/L以下、氨氮限制到1.5mg/L以下,总磷在0.3mg/L以下的时候,悬浮物根本不是问题。
也许是因为这个原因,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从一类水体到五类水体均没有对SS提出要求。因为即使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自然水体,其低浓度的SS也不会造成受纳水体的污染。
其次,从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所引用文献可以看出,国外发达国家均没有如此严格的标准。
笔者直接摘取新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的数据来说明(征求意见稿中的表15和表12),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所列的举数据中,有把悬浮物作为标准的有法国城市污水处理级别及排放标准、日本集中式污水排放设施、美国二级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最严格的是法国的深度处理TSS限制在20mg/L,日本集中式污水处理的悬浮物排放标准为40mg/L,美国二级二级污水处理TSS排放标准也是也不过30mg/L(30天平均值),欧盟标准虽然对氮、磷排放要求较高。但对悬浮物(SS)的限制也仅仅是35mg/L。
再者,不合理的提高悬浮物(SS),偏离本次标准修订的目标,对特定技术的指向性明显,妨碍技术创新,对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技术进步不利。
本标准修订稿前言部分明确定位:“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我们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国内外标准都表明低浓度悬浮物(SS)排入水体不是造成水体恶化的原因,目前,我们保护水环境针对的目标污染主要是有机物(COD)、氮、磷及其他污染重金属污染,这些指标我们都制定了全世界最严格的排放限值,为了达到这个限值,我们行业科研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也进行了不断的探索研究,目前,也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在《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一文指出,污水处理厂不同处理工艺对悬浮物的去除效果分别为:二级处理85~90 %, 出水可达到30 m g/L以下; 二级强化90~ 95 %, 出水可达到25 mg/L; 深度处理的去除率可达95 ~ 99 % ,出水5 ~10 mg/L, 如果经过膜处理,出水的悬浮物可达到检不出的水平。很明显,如果我们新标准把SS限值到5mg/L以下,无疑会给行业一个在全国大面积推广膜处理工艺的信号,这会对其他新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征求意见稿一出,行业不断有报道说:“这将为我国MBR膜产业带来巨大的应用空间。其中,带内衬MBR膜技术的公司将明显受益,为其发展提供了更大的想象空间。” 12月2日,E20水网固废网出现了“多部委力推水安全创新工程,膜市场2020年有望破2500亿元。”的报道。
那么,膜处理工艺真的是适合于我们国家大面积采用的完美无缺的技术方式吗?
我们就从最常用的MBR工艺来讲,MBR工艺是通过在生化反应过程加入膜过滤设备,通过膜过滤设备拦截微生物来提高微生物的数量,并通过膜过滤设备提高了分离效果从而达到出水水质优于传统工艺的目的。这是MBR工艺的本质,MBR膜本身没有任何污染物去除功能,它起到的就是物理过滤,是分离过程的强化,污染物的去除本质上还是靠微生物降解。
笔者认为MBR给大家提出了一种有效加快反应过程和分离过程新思路,MBR为一些高难生物降解的化工、高盐等废水处理提供了一种新方法。因为在一些高难生物降解的工业废水,采用其他方法处理成本非常高,所以采用MBR工艺,减少加药和二次污染问题,经过长时间的微生物驯化培养,确实可以实现相对较好的处理效果,性价比也是可以接受的。笔者所在团队从2003年开始就在聚酯、油墨、高盐等化工废水中使用MBR,效果确实不错。
但是,MBR绝不是一种完美无缺什么水什么情况都适合的污水处理技术。膜建设投入,膜堵塞,膜维护,膜更换带来的高成本是其致命弱点!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即使前期有政府的大量财政支持,也会造成“建得起,用不起,管不起,换不起”的结局。笔者调研过广西、湖南、云南、内蒙古的农村,这些地方的农村和乡镇,最急于要解决的,可能是管网收集系统的健全,可能是已经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可能是他们连一个最基本的污水处理厂都没有,甚至,他们连路都还没有修完。这个时候,要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还要上膜处理工艺,即使国家拨款给他们,要他们去运行管理,维护就不用说,几年以后还要换膜,国家又要再次拨款给到这些膜设备商,我们的国家还没有富裕到对于这种污染程度很低且易于生化处理的生活污水,仅仅为了控制一个悬浮物的指标,大肆使用膜过滤的程度。
笔者在写这边意见稿的时候,相知的一位知名专家正在日本考察,我问他日本有没有在污水处理厂大肆用膜过滤技术,他说他那天看了三四个污水处理厂,没有一个采用MBR的,还有一个是以前用MBR工艺,后因为运行管理成本太高而改为活性污泥法的。德国也是膜技术较强的国家,绝大部分工艺也只是在厌氧、好氧生物工艺上进行改良,深度处理增加滤布、滤料等过滤环节。
笔者认为,对于我国当前阶段,城镇污水处理最艰巨的任务在乡镇,而且我国地域分散,地域之间经济水平和环境条件差距很大,在标准的实施上要避免一刀切,在技术选择上更应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鼓励各种创新技术的出现。整体上来说,目前我国最需要的是以“低成本,高效率,简管理,优出水”为特点的快速生化污水处理技术和产品,以此为目标的技术产品的创新需要鼓励和支持。笔者所在的单位深圳市清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所采用的RPIR快速生化污水处理工艺,就是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历经十几年时间基于MBR的特点而开发的快速生化污水处理技术,在工程应用中已衍生出RPIR多功能一体机和RPIR模块两种设备类型。利用经典化工理论并通过巧妙的结构设计,RPIR集生化反应和沉淀于一体,显著地提高了生化反应的效率。RPIR多功能一体机可以通过控制曝气量来实现反应器内不同部位的溶解氧浓度,在同一反应器内可同时进行厌氧、缺氧和好氧处理。RPIR模块则是将钢制模块放置于生化池中,达到与MBR膜组件一样的高效拦截有效微生物的目的,其对污染物的生化降解效果可与MBR相媲美。不管是RPIR多功能一体机还是RPIR模块,都是钢制材质,没有易损部件,在投资成本,运行管理、处理效果上都是一种比MBR更适合我国当前国情的新工艺。
当然,不仅仅是RPIR工艺,笔者也了解到类似的工艺还有很多,比如BL水循环工艺、人工快渗处理技术、滤布滤池、BFBR立体生态污水处理技术、改良流化床技术等各种传统活性污泥法的改良技术,都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水处理实践中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这些工艺假以时日,不断完善,即可达到与MBR类似的效果,成本却大大降低,管理也大大简化。
因此,我们建议,新标准中,即使是生态环境敏感区SS仍应采用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的标准要求,即SS≤10 mg/L。
建议人:深圳市清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刘淑杰 高级工程师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陈福明 研究员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联合建议人: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职位 |
邮箱 |
1 |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尹魁浩 |
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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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西自治区建设厅 |
杨建劳 |
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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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杨小毛 |
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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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武汉碧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柯德洪 |
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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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珠海力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陈桂红 |
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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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刘春良 |
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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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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