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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大亮点
文章来源:陕西珂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6-07-11   阅读:1084

    从全国范围来看,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炼焦项目。同时,制定焦化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在2017年底前,钢铁企业焦炉要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经推出即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早在“九五”规划开始,我国就集中力量对“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进行综合整治,“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大力推进污染减排,水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但是,我国水污染严重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此次水污染防治行动大幕的拉开,可以说开启了水污染治理的市场盛宴。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10条35款,共238项具体措施,与以前出台的治理政策相比较可以说是亮点纷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系统性更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统筹各种水资源,例如海水、地表水、地下水。同时针对的污染也是将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等共同考虑。
  第二,处罚更加严格。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标准更具体。《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到2020年,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等。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第四,责任更加明确。以前是“九龙治水”,出问题后不知道由哪个部门负责,《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了责任归属,所有条款后都明确了负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