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作面临的最突出矛盾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需要把握好二者的平衡点。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长期难以得到根治,根源就在于没有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平衡点的问题作出明确和正确的回答,在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上“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修复论”、“保护第一论”、“不可调和论”等观念严重制约了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点包含定性、定量两方面,定性方面是产业结构和布局符合功能区定位,定量方面是排污总量、生态扰动满足环境质量达标要求。环境质量超标就要减排污染物,减排目标为环境质量达标;环境质量不超标就可适当增加污染物排放,增排的约束仍为环境质量达标。
达标就是发展与保护在定量方面的平衡点。定性、定量两方面指标明确了科学发展在环保领域的要求,即科学发展是产业结构和布局符合功能区定位,排污总量、生态扰动满足环境质量达标要求的发展。平衡点明确了经济发展的环境保护底线,使科学发展在环保领域实现了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如果一个行政单元定性、定量两方面指标都达到了,科学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在环保领域就落到了实处。
在守住平衡点定性、定量底线基础上追求经济较快增长,就会倒逼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