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在经济发展进程中所遭遇的人口、资源、环境、经济转型等瓶颈,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成为我国的必然选择。
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逐步确定了快速、协调和持续发展的方针,开始制定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同志在发表《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改善生态环境和美化生活环境,改善公共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并明确指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及“科学发展观”的概念正式确立。
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
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并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总体布局的有机组成部分。
2010年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进一步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加自觉地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各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并在第八部分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详细阐述,着重强调“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