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已经明确污水处理厂运营方是污泥处置的责任主体。污水处理厂运营方必须妥善处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各市县政府帮助运营方协调解决污泥无害化处置的方式和途径。各市县环保部门要和水务部门配合协调,组织联合执法,对随意弃置污泥、长期不落实管理要求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海南省要求污水处理厂运营方必须建立污泥处置管理台账,并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转。各级环保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加强对污泥处置的监督与管理。2013年,海南省没有出现污泥随意抛弃、倾倒的现象。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污染防治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南今后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将根据污水性质配套建设污泥浓缩脱水装置,并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最后再根据泥质选择适合的处置方式。其中,采用农用、园林绿化、混合填埋等方式处置污泥的,需按规定分别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