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目前浙江省杭州、嘉兴、宁波等地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仍留有约100家违法企业或设施。
“有些水源地虽已划定保护区,但仍都处于开放式管理状态,加上排查整治又涉及土地、赔偿等问题而不能到位,致使法律明确规定应取缔的排污企业或清除的侵占水源地现象,长期取缔或清除不了。”
对此,浙江省许多委员都提出“要有查处时间表,及时取缔,同时要落实具体责任,该怎么搬迁、怎么解决,都要有一些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措施。”
此外,据调查,浙江省91个县级以上和526个典型乡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有城镇人口55.7万,农村人口257万,很多地方“垃圾乱抛、污水乱流、粪土乱堆、畜禽乱跑”现象依然可见。
浙江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报告称,“水源地上游及周边地区不合理开发,企业污水、农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加上坡地耕作方式不尽合理,许多公路又跨越水系等,对水源地构成严重威胁。”
浙江省政府提出,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的违法建设项目。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到今年底,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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