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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必依”要求企业加大自行监测力度
文章来源:陕西珂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3-08-08   阅读:776

    目前,我国各企业公布的环境报告书中,几乎没有与污染排放相关的信息,关于企业污染信息强制公开的执行也是相当乏力的。


    2009年,一项针对我国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情况的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我国的世界500强企业与中国100强企业中,部分企业因存在向水体中排放污染物超标的情况而被环保部门在网上公开,但这些被公开的企业没有一家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公布污染物排放信息。


    截至调查结束,这些位列行业领先地位的18家企业的25家工厂,仅有数家工厂公开了极少部分的污染排放信息。与这种情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8家跨国公司在海外工厂公开的污染物排放信息更加详细、全面,公布信息最多的一家工厂更是公开了49种污染物的排放信息。


    日前,环境保护部还印发了《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进一步细化,明确为“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及时全面、客观真实、便于查询”,其中,依法规范、公平公正是最基本要求,在公开时间上要求及时,在公开内容上要求全面、客观真实,方式上要求便于查询。


    两个《办法》的出台,除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制定了详细标准外,在信息公开方面更加细化了《通知》中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方式的执行标准,为将《通知》规定落到实处提供了具体的操作依据,是《通知》内容的进一步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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