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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跨流域、区域环境事件时有发生。那么,如何建立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协调联动体系呢?
一是建立定期联席会商机制,流域、区域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年度工作,会商共同关心的环境问题。如发生环境突发事件,立即召开联席会协商解决。
二是建立跨流域、区域污染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共享、协作处置机制。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地的环保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对邻近区域环保部门告知事故基本情况,以便掌握事故动态,开展应急联动、联合会商、联合监测等各项工作。
三是建立信息发布互通机制。事故发生后,及时搭建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发布信息,防止引发恐慌情绪。相关流域、区域领导层加强沟通,确保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四是建立联合后督察机制。对引发跨流域、区域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由事故属地环保部门对其整改情况开展后督察,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是建立重点污染源联合执法检查和联合监测预警机制。由交界环保部门对交界区内重点污染源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本着实事求是、互帮互助、相互监督的原则,重点检查企业环评制度执行情况、“三同时”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强监测合作,进行水质预警联合分析。总结交流经验做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所属区域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对方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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