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是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就是PM2.5。
细颗粒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各种污染源向空气中直接释放的细颗粒物,包括烟尘、粉尘、扬尘、油烟等;二是部分具有化学活性的气态污染物(前体污染物)在空气中发生反应后生成的细颗粒物。这些前体污染物包括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氨等。
细颗粒物的化学成分十分复杂,其表面还会吸附微生物、富集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而且由于细颗粒物长期悬浮于空气中难以沉降,不仅会降低空气的透明度,而且对人体健康会产生不利影响。
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扬尘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等。工业污染源包括火电、冶金、建材、石油化工、合成材料、制药、塑料加工、表面涂装、电子产品与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等;移动污染源包括道路车辆、机动船舶、非道路机械、火车、航空器等;扬尘污染源包括道路扬尘、施工扬尘、粉状物料贮存场扬尘、城市裸土起尘;生活污染源包括饮食业、干洗业、小型燃煤燃油锅炉,以及涂料、粘合剂、油墨、气雾剂等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释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消费品,家庭取暖煤(油)炉、生活垃圾和城市园林绿化废物露天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农业污染主要来自农业用地扬尘、秸秆等农业废物焚烧、农业施肥以及畜禽养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