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 9日,山东省政府针对污水处理领域出重拳,全文下发了《山东省城乡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根据《山东省城乡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山东各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通过提升改造工程的实施,全部要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目前还没有征收污水处理费的乡镇,要在2015年年底之前开征污水处理费。
根据《山东省城乡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要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没有达到一级A标准的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加快提升改造的进度;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标准,南水北调沿线和小清河流域重点保护区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标准。
根据《山东省城乡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靠近设市城市、县城或其污水处理厂的建制镇,可将污水排入该城区污水管网或直接排入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可依托镇上的大企业,将污水排入企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鼓励远离设市城市和县城又没有合适大企业依托的建制镇,建设独立的污水处理厂。
《山东省城乡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特别要求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特别是要加大企业自备水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建制镇,要在2015年年底之前开征,征收标准为当地标准的50% ,2020年之前达到当地标准。
通过下发并严格实施 《山东省城乡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山东的环保工作走到了全国的前列,值得我国其他省市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