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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资讯    

  近年来,云南省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实现了全省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的目标。但由于污水管网不配套、价格体系不完善等,部分污水处理厂未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所以,意见指出,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努力完成云南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同时,要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灵活运用价格机制支持污水管网建设运营,全省污水处理费指导标准由0.8元/吨调整为1元/吨,上下浮动20%。对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和运营的企业,给予0.2元/吨的管网建设贴息补助。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也应按照“成本公开、政府定价、听证确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好听证会程序后组织执行。
 
  各州、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积极推广污水、垃圾处理与城镇供水“三费”合并收取模式,不断提高征收率,做到应收尽收。根据环保部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数据,加快推行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与污水处理费动态拨付挂钩机制,提高污水处理费使用效率。
 
  另外,还支持社会资本投资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形式,参与污水处理企业的改制重组。在同等条件下,支持污水处理企业优先获得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粪便、再生水等特许经营权。同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
 
  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政策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按照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等。对企业自产销售再生水的,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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