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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经费不到位是导致污水处理厂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大面积超标排放、偷排等现象频发的一个关键原因。污水处理费用已经成为困扰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污水处理费是一个容易混淆的概念,污水处理厂并不是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主体,自来水公司为政府代收,政府再以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方式支付给污水处理厂,其本质是“费”而不是“价”。
由于企业获得污水处理费环节复杂,存在挤占、坐支污水处理费的现象,将使得原本就不足的污水处理费更加紧张。
据了解,目前仅陕西省就有35家地方政府拖欠污水处理费。“全省过半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现象”,陕西省环境执法局局长马小现表示,“由于运行经费不足,设备无力更新维护,功能参数降低导致维修费用和单位电耗增加,污水处理厂只能低负荷运转甚至停运。”
我国36个重点城市中,仍有13个城市的污水处理费低于2005年确定的0.8元/吨的定价原则,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只有0.79元/吨,国家指定的0.8元/吨的标准是基数,只是反映了污水处理的成本,还不包括污泥处理等在内,如果算上全成本,污水处理费要涨50%左右才能满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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