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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对污泥处置由来已久,其传统处置方法主要有卫生填埋、污泥焚烧、土地利用、海洋倾倒等。
卫生填埋法始于20世纪60年代,是发达国家早期处理污泥的一种方式。它具有操作简单、处理费用低的优点。但是该方法在需要大面积场地的同时,对处理技术要求标准高,渗透液对环境危害大。随着人口增加,土地资源匮乏,污泥的卫生填埋需占用大量土地、耗费可观,使其应用受到制约。1999年,欧盟的固体废弃物土地填埋法令(于2006年起实施)要求所有欧洲国家用于土地填埋的固体废弃物中有机物含量必须逐年递减,其中污水厂污泥也是该法令规定的固体废弃物种类之一。根据欧盟的统计数据表明,由于法规政策的导向作用使污泥处置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污泥填埋所占比例大幅度下降。欧盟成员国中,法国、德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爱尔兰等国家污泥填埋有逐年下降的趋势。
污泥焚烧是利用污泥含有的有机成分较高,具有一定热值等特点来处置污泥。污泥焚烧方式的优势在于其处理的彻底性,减量率可达到95%左右,处理速度快,污泥中有机物被全部碳化,重金属(除汞外)几乎全被截留在灰渣中。在日本,该方法已占污泥处理总量的55%以上,欧盟地区也在10%以上。但是该方法会产生大量剧毒物质和有害气体,因此需要专门的设备对尾气进行处理。另外,该方式价格昂贵,从国外的情况看,焚烧投资以及运转与维护费,是其他工艺的2~4倍。
在欧美国家,污泥的土地利用历史悠久,是污泥分散消纳的一种方式,是指通过覆盖、喷洒、注射等方式,将污泥作为一种有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施入土壤以达到改善土壤性质、提高土壤综合肥力的目的。污泥中含有丰富的有机物质及多种微量元素,因此可以用于农田、森林、园艺、退化土壤修复和废弃场地改造等。土地利用具有能够变废为宝、充分回收利用污泥中的各种养分以及能耗低的优点,因此近几年在国外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应用。英国在欧盟禁止污泥海洋处置时,选择了污泥土地利用来消纳不能海洋处理的大量污泥。
海洋倾倒具有操作简单、不需要特殊处理装置的优点,但是污泥排入海洋会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欧盟早在1998年12月31日后就禁止污泥排海。其后各国也陆续开始禁止向海洋倾倒污泥。由此可见,国外对污泥的处置侧重于污泥焚烧和土地利用,卫生填埋和海洋倾倒已经开始逐渐退出历史舞台。除了上述的污泥处置办法外,污泥制砖、污泥制水泥和污泥制油等也是国外开发出的相应污泥处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