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环保法》突出了推动环境质量改善的导向,确保有法必依。比如新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环评限批,分阶段、有步骤地改善环境质量等。这要求新建化工企业的选址要符合新法的要求,污染严重又不在化工园区的企业必须搬迁;发展循环经济,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开发新的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操作条件和设备,尽量生产无污染或少污染产品。
新法从宏观、制度和经济手段上强制性地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将有力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
当今的时代特征是经济的绿色化趋势日益明显, 环保技术、清洁生产工艺等许多有益于环境的技术被转化为生产力。建立在绿色基础上的竞争正逐渐替代传统竞争成为企业的主要竞争模式。将企业应承担的自然资源损耗、环境污染价值、环保支出等绿色成本因素考虑在内,使企业在绿色环境中获得竞争优势和保持持久的竞争力,应该成为包括石化工业在内的我国重化工业应考虑的问题。
新法除对企事业单位、地方政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外,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方面,也进一步给予了明确,如明确公民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将加快环境质量的改善,尤其是将推动石化等相关行业企业拿出治理污染的时间表。
陕西珂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技术部整理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