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资讯 |
为了适应环境工程治理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我省环保企业在环境污染治理服务业中更有效地发挥作用,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健康发展。参照其他省相关做法,特此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环保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在省内从事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施工的企、事业单位。
二、 新成立的或未取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环境工程设计证和施工证的单位,必须取得陕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核发的《陕西省环境工程设计证》(甲级、乙级或丙级)及《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施工证》,方能在省内外从事环境工程设计和施工。
三、 《陕西省环境工程设计证》(甲级、乙级、丙级)和《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施工证》实行年检制度,不及时参加年检的,一律不予换证或取消资质证书。
《陕西省环境工程设计证》(甲级、乙级、丙级)和《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施工证》实行不同专业类别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持甲级设计证单位每一个专业类别培训合格人员不少于10人,乙级设计证单位每个专业类别培训合格人员不少于6人,丙级设一、 计证单位每个专业类别不少于3人。凡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单位,资质证书年检时按不合格处理。
二、 设计证和施工证书按废水、废气、一般固体废弃物、噪声、辐射、放射性治理、生态工程等专业范围进行申请。
三、 申请条件:
(一)《陕西省环境工程设计证》(甲级)申请条件:
1、 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和办公的固定场所;
2、 独立设计过两项大型环境工程项目,并已投入正常运行,项目效益和社会信誉好;
3、 有专职固定设计技术人员,每个主体专业至少有四名专职固定人员,其中包括一名注册环保工程师和一名结构工程师专业人员。至少有三名主要配套专业的技术人员,这些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水平,并设计过2项以上规模及技术复杂程度高于乙级的工程,或在本科专业科研工作中取得较大科研成果的科研人员、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10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职称;
4、 人员总数60人以上,技术骨干(包括专职固定设计人员和主要配套专业的技术人员)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5人,工程师不少于10人;
5、 具有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的仪器设备及进行相关化验、试验条件的场所;
6、 具有本行业的技术特长和进行先进设计的能力;
1、 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并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 持有《陕西省环境工程设计证》(乙级)两年以上,并能做到及时参加年检。
(二)《陕西省环境工程设计证》(乙级)单位申请条件:
1、必须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和办公的固定场所;
2、独立设计过两项中型环境工程项目并已投入正常运行,项目效益和社会信誉好;
3、有专职固定设计技术人员,每个主体专业至少有三名专职固定设计技术人员,配套专业至少有二名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水平,并进行过二项相当乙级工程的技术人员,或在本专业科研工作中取得科研成果的科研人员,凡涉及大、中型结构工程建筑的,至少要有一名结构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确保工程安全;
4、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技术骨干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5人,工程师不少于5人;
5、有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的仪器设备及具有试验、化验条件的场所;
6、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并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三)《陕西省环境工程设计证》(丙级)单位申请条件:
1、必须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和办公的固定场所;
2、有专职固定设计技术人员,每个主体专业要有二名,配套专业至少有一名大专学历水平,并曾担任过小型工程设计技术负责人的技术骨干;
3、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技术骨干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3人;
4、有从事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5、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本办法自二0一四年七月十五日起施行,同时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实施的相关申报管理办法作废。